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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簽證:
(1) 具有第三國居留證者(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為例):備妥(1)申請表、(2)伊方邀請函、(3)大公國雇主或擔保人出具之保證函、(4)護照正本、(5)證件照2張,直接向伊朗駐大公國使領館申請,時間約需一週。商務簽證費用:400阿聯幣(約110美元),觀光簽證費用:250阿聯幣(約69美元)。

(2) 未具第三國居留證者:由伊方將邀請函送請伊朗外交部審核並電發至指定之伊朗駐外使領館,嗣由申請者持(1)簽證文號(reference number)、(2) 申請表 (3) 護照正本、(4)伊方出具之邀請函、(5)證件照2張向該使領館付費申領。

2. 落地簽證:
(1) 僅限觀光及商務目的。申請者應備妥:(1) 伊朗外交部核發之落地簽證文號、(2)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內頁不得有以色列簽證資料)、(2)回程機票、(3)伊方邀請函或作保文件(註明聯絡電話以便簽證官查證)、(5) 80歐元現金,於「指定日期」及伊朗外交部核發之落地簽證文號上所示之「指定機場」申辦,停留效期15日,期滿後得否延期由伊朗外交部核定。

(2) 擬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伊朗之國人,建議先請伊方透過伊朗當地旅行社先行辦妥落地簽證,嗣經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將簽證資料傳送申請者,以便持憑登機及在抵達伊朗機場時取得簽證。

(3) 目前實務上除伊朗首都德黑蘭何梅尼機場(Imam Khomeini International Airport, IKIA)可採落簽方式入境伊朗外,擬自其它機場入境者,仍建議先行於伊朗駐外使領館申領簽證後再行入境。

 

效期

落地簽證:自抵達日起,可停7 -14天 (依所需申請停留日計算)。

一般單次觀光簽證:自核發日後90日,可停留15天(依所需申請停留日計算)

一般團體證:自核發日後90日,可停留15天 (依所需申請停留日計算)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伊朗滿漢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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